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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包括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办理身份证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照片以公安户政部门采集的数码照像为准。

  1、居民身份证申领: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本人或家属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居民因身份证期满、损坏、项目变更等原因,须换领新证的,持《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居民身份证的补领:居民因遗失、失窃等原因丢失身份证的,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以上三种身份证在二个月之内领取,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4、快件身份证的办理暂未开展。

  5、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证大厅办理,三日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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