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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本6(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 
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5项材料。

审核办理:
.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居民户口簿》

附件:
《入户申请表》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
有计划生育出生的新生婴儿 

办理机构

安县公安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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