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 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5项材料。
审核办理: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居民户口簿》
附件: 《入户申请表》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 有计划生育出生的新生婴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