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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集体户口簿每本6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提交材料:
一.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未婚提供原件)
二.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缴纳社会抚养金收据(已接受处罚者出具)。
领取户口簿: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附件: 《入户申请表》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 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未婚提供原件) 入户申请表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 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