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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3张大2寸的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交纳工本费9元。 本市居民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程序: 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或不予办理
办理时限和结果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者,当场登记、发证;对不符合条件者出具不予办理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