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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申请离婚登记条件:
1
、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系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4
、双方自愿离婚。

具体要求
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交纳工本费9元。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机构

安县民政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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