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项目名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设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
法定时间(工作日):及时
承诺时间:1日
办理机构
安县民政局
地址:安县花荄镇
联系电话:433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