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凡是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首次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复核——二次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次张榜公示——颁发低保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