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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条件:
1、投诉者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投诉要求和事实证据;
3、属于旅游投诉范围:
⑴认为因旅游经营者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⑵认为旅游经营者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⑶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用损失的;
⑷认为因旅游经营者的故意或过失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二、需送交的材料:
1、投诉者基本情况;
2、被投诉者基本情况;
3、投诉事实与理由;
4、相关证据;
5、请求事项。
三、投诉程序:
1、事件发生90天内,通过书面或拨打投诉电话“96927” 进行投诉,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
2、旅游执法支队受理或转办;
3、旅游执法支队主持调解或处理。
四、投诉受理时限: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2个工作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单位:绵阳市旅游执法支队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