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二、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三项
三、法定条件
1、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2、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3、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4、3000人以下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3000人以上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后,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
绵阳市公安局办理“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工作程序(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提交有关活动举办的相关文件、活动方案和说明;
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