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8
安县政务网
8
办公办事服务
8
面向居民服务
8
民族宗教
兵役转业
出入境
法律服务
公用事业
户籍管理
婚姻登记
居民住房
交通出行
理财纳税
旅游服务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社会治安
死亡殡葬
生育收养
文化娱乐
消费维权
学校教育
医疗卫生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民族成份的更正或更改
少数民族学生加分证明
民族成份更改
申请更改民族成分需要哪些条件?
清真食品、清真饮食业资格认定
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004年8月2日)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172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二)《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214号,1993年7月30日)。
申请条件
(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申请;
(二)接受的捐款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干涉我国宗教事务;
(三)须征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州)、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意见;
(四)须征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州)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申报材料
(一)接受捐赠方的申请书(捐赠方简况、捐赠的数量、用途);
(二)捐赠书;
(三)拟接受捐款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州)、全省性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
(四)拟接受捐款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州)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五)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程序
(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持上述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政府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028)8675458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政府宗教事务局:(028)86743233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表格下载
无表格下载
来源
:
加快现代信息化建设 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安县政务网
中共安县县委 安县人民政府主办 安县信息化办公室建设维护
E-mail:axweb@my.gov.cn 电话:0816-4336080 433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