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项目名称: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
设定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七条;四川省民委、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川民委[1997]64号)第六、七条
法定时间(工作日):及时
承诺时间:及时
办理机构
安县民宗局
地址:安县花荄镇
联系电话:433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