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安县建设安县安居安县旅游安县
党务政务信息办公办事服务建言献策咨询
您的位置: 8安县政务网8办公办事服务8面向居民服务8民族宗教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民族成份的更正或更改
少数民族学生加分证明
民族成份更改
申请更改民族成分需要哪些条件?
清真食品、清真饮食业资格认定
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事项依据:

1、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 2、四川省民委、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实施〈关于中国公安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川民委〔19976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一)更改民族成分(未年满20周岁,父母任一方为少数民族可办理;年满20周岁,父母双方为少数民族方可办理。) 1、申请书(未满18周岁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请) 2、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单位或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 3、证明材料,更改人及家长单位或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更改人及家长一方(少数民族)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5、随同更改人的申请、户口原件和与更改人的关系证明。 6、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二)更正民族成分 1、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造成民族成分错误的,由户口迁移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户口簿和现户口簿复印件。 2、办理身份证过程中,造成民族成分错误的,由户口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户口簿(身份证)和现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县民宗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更改、更正民族民份申请表》,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县民宗局初审,并填写《四川省更改、更正民族成份呈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更改材料报市宗局复核合格。 第三步:市民宗局复核合格,报省民委审批。 第四步:省民委审批后出具民族成份更改通知书。 第五步:逐级返回通知书后,县民宗局通知申请更改人领取。 第六步:申请人持民族民份更改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更正或更改民族成份手续。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免费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12点,下午1-5

 联系电话:

0816- 4336090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及邮编:

1、办理地点:县民宗局  2、邮编:622651 

加快现代信息化建设  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安县政务网
中共安县县委 安县人民政府主办  安县信息化办公室建设维护
E-mail:axweb@my.gov.cn  电话:0816-4336080 4336078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