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项目名称: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八条
法定时间(工作日):及时
承诺时间:及时
办理机构
安县民宗局
地址:安县花荄镇
联系电话:433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