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防雷装置审核和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规定》第4条
法定时间(工作日):20日
承诺时间: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