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精神,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反应迅速;依法规范,卓有成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界定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运输保障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安县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指挥部。
指挥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运管所所长、公路管理所所长、海事处处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抢险救灾运输应急工作。
(二)工作机构
1、道路运力征用保障组
组长:县运管所所长
副组长:县运管所分管副所长
成员:县运管所有关工作人员
2、道路保障组
组长:县公路管理所所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县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县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
3、渡运运力征用保障组
组长:县海事处处长
副组长:县海事处副处长
成员:县海事处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指挥长职责:根据县政府指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应急命令,指挥、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运输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在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救援请求。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分工范围内抢险救灾运输的具体工作,带领有关成员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运输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协调工作,报告指挥长。纵使各组情况,传达指挥长的命令,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善后工作。
道路运力征用保障组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县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
道路保障组职责:负责全县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按照县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
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渡运运力征用保障组职责:组织安排水运船舶储备,按照县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船舶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值班人员职责:坚守岗位,在接到救援报告或指示后,迅速传达到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与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的联系,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值班记录。
三、应急处置
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各保障组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保障组应根据县政府和指挥长的指令,立即按各自职责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工作,在县政府和指挥长的统一组织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2、各参加抢险救灾运输车辆、抢险工程机具及抢险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备足油燃料、救生衣、救生圈、手电、救生工具等物品,平时落实部门保管、养护,保证随时能投入使用。
(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各保障组接到指令后,组长必须立即按指令及各自职责组织工作,要服从统一指挥、安排和调度。
2、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工作岗位,险情没有解除前不得擅自离岗。
3、抢险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调度,各司其职,坚守岗位。
4、应急预案启动后值班人员要24 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情况收集和信息报告工作。
(三)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抢险救灾运输任务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抢险救灾运输程序,下达抢险救灾运输指令,道路运力征用保障组和渡运运力征用保障组根据指令调度运输车辆和船舶到达指定集结点并协调指挥抽调车辆及船舶完成抢险救灾运输任务。道路保障组带领相关人员、专家及保障所需机具到达保障现场,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段、桥梁安全畅通,直至任务完成。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县交通局公管所、运管所、航管所、路政管理大队要组织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组成保障队伍,确保启动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
(二)应急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逐年安排抢险救灾运输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抢险救灾装备设施和抢险救灾处置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社会动员保障
当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由政府组织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运输行动。
(四)应急演练
由指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应急演练。
五、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对在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按指令集结车辆、机具、船舶,不服从统一救援指挥、调度,因自身行为或临阵脱逃而导致重大事故,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
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