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承办全县各类综合性活动、会议。
二、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出现的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府领导决定。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文件、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六、负责县政府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代表县政府处理群众来信,办理市长热线交办件,接待群众来访事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需由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他重要涉法性文件草案。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县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八、负责协调办理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县府办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等工作。
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工作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对县政府办公室的管理部门进行有关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