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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安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教育应用理论等。
二、提出全县教育事业的规划,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并评估实施情况。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与措施,学校(单位)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提出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与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全县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主管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单位)领导干部。
七、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提出并负责实施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学校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八、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课程结构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工作。
九、加强勤工俭学、校办企业的管理工作,增加教育的自身造血功能。
十、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体育宣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体育市场管理。
十一、统一规划全县业余训练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业余体校开展业余训练工作;规定县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承办县级以上运动会。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审计署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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